5月25日,北京市发改委公布了关于对北京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首发集团在2016年“十一”期间,对6座小型专用客车收取了10元高速通行费,违反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车通行费的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被罚款20万元。市发改委公布的“罚单”显示,2017年1月13日至2017年2月10日期间,市发改委依法对首发集团收取高速通行费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2016年10月3日,该公司对举报人驾驶6座小型专用客车(民用房车)收取了高速通行费10元。即在重大节假日,对7座以下(含7座)的小型专用客车(民用房车)收取了高速通行费。这一收费行为,明显违反《国务...